我們是個大家庭,老兩口由7個子女共同撫養,但老爺子現已去世。有一間屬于老兩口的私房一直歸其長子居住,現在長子想賣掉這間房,我想問的是這間房子在賣掉的時候需要不需要我們其他幾個子女都同意?比如需要全部簽字或類似證明的東西?而且賣這房子的錢是否應該有每人一份?要有如何分配?
熱心網友
這間房子現在的產權狀況比較復雜。 老爺子去世之后,這間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照遺囑或者法定的方式予以分割。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則:房子的一半價值作為老爺子的遺產,在老伴和7個子女,共8個人中間平均分配。 那么現在房子沒有實際分割的情況下,房子的一半價值是你們8個人共同共有的,大哥無權獨自決定出賣。而且他也沒有資格去賣,他又不是產權人,他只是實際居住而已。如果他經過老太太的同意,拿產權證去把房子賣了,其他子女也可以到法院去告他,主張買賣無效,因為即使是老太太,對房子也沒有完全的所有權了。 咱們中國現在習慣于等到兩位老人全去世了才分割遺產,其實麻煩非常大,經常有財產被轉移了,侵害其他繼承人權利的情況出現。
熱心網友
不需要。只需要老爺子的老伴同意就可。其他的子女分錢的多少由老爺子的老伴說了算。如果老爺子的老伴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因為疾病致殘致呆〉等,〈有遺囑除外〉賣房就需要你們共同的協商了。分錢的多少要以誰對老人照顧贍養時間的長短來算。〈法院會以此來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