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恢復第二軍,或將現有的一個軍部移駐新疆中部,統一指揮新疆現有的近五個野戰師的部隊的70%左右,至少應將21軍軍部移駐新疆(同時將47軍軍部西移),如果覺得21、47軍所轄部隊過多,可以在蘭州軍區內設立一個滿編的獨立機械化師。同時將新疆軍區降為標準的省軍區,南疆軍區改編為南疆(或中印巴或其他什么合適的詞)邊防司令部,除了現有的邊防部隊外,還可以配置一部分野戰機動部隊(比如1-3個機械化或裝甲旅),以保持該司令部處置應急事件的能力。這樣,就可以在臺灣海峽有事時不影響在西部的威懾力。
熱心網友
二樓的回答,沒有理解樓主的意思。1。毫無疑問,蘭州軍區管轄了三分之一的國土,雖然其中有許多不具有多少直接經濟價值的的土地,但是卻為現今的中國提供了極有戰略價值的戰略縱深,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蘭州軍區轄區范圍內,中央應以在各種情況下都能較獨立保證整個西北的戰略安全為第一要務來考慮軍事結構和設置。其中,在地面力量方面,應以保持對中亞扇面的最低威懾和對中印巴邊境的有效安全保障為布置力量的兩個出發點。現有的新疆軍區的設置,很顯然是以保證新疆防務安全為出發點的,只不過這種考慮和設置明顯帶有老毛思想的落后面,沒有對老毛思想進行與時俱進的發展。首先,以副軍區級的新疆軍區來指揮新疆境內的地面軍事力量,表現的是以一種落后的守土式的軍事管理體制,來指揮需要不斷發展的西部安全戰略所要求的現代化的軍事行動體系,給人的理解上,是一種缺乏高度的軍事安全策略。第二,以一個官僚式的省級軍區機構來指揮需要進行大規模機動的野戰地面力量,其在特殊情況下的指揮效力非常值得懷疑。70年代的鐵列克事件就是具體明證。把這一事件的發生僅僅歸結于個別高層指揮人員的失誤是不準確和客觀的,應從體制上來思索這一問題。 2。 很顯然,在新疆境內,應有單獨的野戰指揮體制,以現代野戰的標準來指揮主要的地面野戰軍事力量。樓主的看法很有道理,在蘭州軍區范圍內,新疆應有一個甲類的陸軍集團軍部,指揮三個師左右的主要地面突擊機動力量。具體是設立第2軍軍部,還是把21軍軍部移駐新疆境內,還是移駐其它某個軍部,值得商榷。應以蘭州軍區自身的力量在我國的主要軍事力量正在應付臺灣海峽緊急狀況或其它緊急情況時能對中亞扇面的和中印巴邊境提供最低有效威懾和安全保障為基點進行該項建設和考慮。不過應可以明確的是,中央不應該考慮在臺灣海峽或其它任何地方的事態哪怕特別緊急時大規模動用蘭州軍區特別是新疆境內的主要野戰機動突擊力量。 3。新疆境內的陸軍野戰集團軍部,除了第2、21軍方案外,應還有其它選擇。比如,40軍從錦州移駐新疆。沈陽軍區,事實上有39、16軍足夠了,除39軍應進行重點建設外,16軍也應進行重點建設。16軍,所承擔的任務,一部分還是朝鮮半島,但作為未雨綢繆,實質上應把主要力量和心思放在對北方的研究和“合作”上 。39軍,除了目前承擔的對朝鮮半島的警戒和戰略威懾外,也可以承接40軍目前承擔的的戰術要地的戒備責任,所以,該軍和16軍的裝甲突擊力量、陸航力量及其它軍級戰術打擊和防御力量也應進行重點建設。39、16軍,同時也是臺海問題的重要預備力量。40軍部,即使不移駐其它地方,也應是下一步裁汰的目標。 4。蘭州軍區內部,可能是中央考慮臺灣問題的關系,主要野戰機動力量,21、47軍軍部,都設在陜西境內,明顯是不必要的。即使47軍要兼顧臺海,21軍的重點應西顧。如果集南京、北京、廣州、濟南四軍區主力及39、16軍的部分部隊都還不足以給高層樹立處理臺灣問題的軍事信心,那也就太膽怯甚至是怯懦了,也把解放軍看的太無能甚至到了沒名堂的地步了。 5。新疆境內的陸軍軍事結構,一是還新疆軍區的省級軍區的基本角色,甚至可以在新疆設立兩個同級的省軍區即北疆軍區和南疆軍區。二是改革或改編現有的南疆軍區,調整其職能。可以改革為南疆邊防司令部(或中印巴邊境邊防司令部或其它什么合適的名稱),專職中印巴邊防事務。贊同樓主該司令部“除了現有的邊防部隊外,還可以配置一部分野戰機動部隊(比如1-3個機械化或裝甲旅),以保持該司令部處置應急事件的能力”的觀點,并可以逐步向合成司令部改革。四是前述的建制集團軍部的合理建設。蘭州軍區如果保持兩個軍部,除了各軍應建設成為甲類集團軍外,可以在蘭州軍區建制內,另保持1-2個獨立的機械化(甚至裝甲化)師或旅,既可以在蘭州戰區范圍內機動,也同時作為全軍的輔助戰略機動突擊力量。各位同好指教。
熱心網友
新疆軍區總計有10萬兵力新疆軍區直屬部隊:炮兵第2旅,工兵第9團,獨立第1團,獨立第2團新疆軍區第6高原師(下轄有第21裝甲團),第13炮兵旅,第4摩托化步兵師(裝備有85C坦克和WZ551裝甲步兵戰車),第8師,第7師,第11步兵師
熱心網友
優秀的軍事指揮人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