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共同申?貸款買房,現在一方想退出,但按竭已出?砹?是二人的名字,???有什么辦法改成一人名字?????二人共同申?貸款買房,現在一方想退出,但按竭已出?砹?是二人的名字,???有什么辦法改成一人名字??
熱心網友
這是我咨詢來的答案,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未婚男女以共同名義貸款買房,一旦中途分手,雙方又該怎么辦呢? 吳小麗和男朋友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房產,購房合同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雙方各占產權50%的比例。首付款10萬元人民幣是男方付的,入住后共同償還貸款7個月。后來二人感情發生變化,決定分手,男方不再想和小麗共同買下這所房子,小麗雖愿意獨自買下這處房子,但擔心自己獨自還了貸款,卻不能獨立擁有產權。雙方本想辦個過戶,將房產證上寫成一人的名字,但到房管局咨詢后,得知因房子是貸款買的,現在不能變更產權證上的名字,除非全部還清貸款。又咨詢銀行,希望銀行同意一方退出貸款,但銀行又不同意,著實難為了他們雙方 解決方法:雙方分手后若在10到15年的貸款期限內共同承擔還貸義務,對任何一方都已不可能。因此,在不危及銀行利益的前提下,由雙方自己簽訂一個內部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唯一可行的辦法。 兩個人可以在律師幫助下到公證處,在公證員的參與下簽訂一份協議書。男方將屬于自己的50%的產權份額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小麗,男方不再承擔今后的還貸義務,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男方需及時與女方辦理房屋登記及過戶手續。本協議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如果小麗今后不能獨立還貸,男方需根據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承擔連帶還款義務。但小麗需在還清男方所支付的還貸款項后,方有權要求男方履行房屋過戶登記義務。房屋產權登記在小麗名下時,小麗獲得房屋的完整產權。這個協議解決了買房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情侶聯名買房,分手后房產該歸誰所有? 解決方法:如果是兩個人合買的即《購房合同》上簽署了雙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應屬于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共有財產分為兩種:一種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關系的人之間,如夫妻、家庭之間;另一種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分割共有財產,首先應判斷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共有關系為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能夠證明按份共有關系的證據有共有人之間簽訂的協議、權屬證書上記載的份額等。 如果以個人名義買的,即《購房合同》上只有一個人的簽名,那么房產就歸個人所有。按照情理上來說,如果另一方也出錢了,應該歸還另一方錢財,但前提條件是未簽署購房合同書的一方必須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費用。如果只能拿出一些口頭證明或人證,因為并非協議,最終只能由法官確定這些證據的證明力的大小,而不能作為確鑿的證據。兩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賴在另一方所有的房子居住而不走的話,所有方可以從居住權的角度向法院訴訟,要求騰房。
熱心網友
在這種情況下,要看你的按揭銀行是否可以轉按揭,你個人的是否具備貸款資信,但最簡單的方法是你們兩個人進行一個公證,公證一方已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