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的爸爸和乙(女)的媽媽是親表兄妹.如果甲和乙結婚,屬于婚姻法規定的禁止近親結婚嗎?回答要有法律依據
熱心網友
能!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條件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親表兄妹剛好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但他們的子女就是三代外了.比如,設甲的父親為A,乙的母親為B.那么A與B的姥姥算一代,A與B各自的父母算第二代,A與B就算第三代.
熱心網友
可以,只要感情好,沒有后患.
熱心網友
可以結婚,如果感情還不錯的話
熱心網友
可以吧.
熱心網友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條件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甲和乙是第四代旁系血親,可以結婚。
熱心網友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甲乙不屬三代以內血親,可以結婚。
熱心網友
甲乙是第四代旁系血親,據《婚姻法》規定,可以結婚。
熱心網友
你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甲和已是否屬于《婚姻法》第7條第2款規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范疇。現就甲和已的關系幫你理一下: 我們先理一下(甲)父親和(乙)母親是什么親屬關系。根據現行婚姻法的世代計算法:以一輩為一代,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同源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甲)父親和(乙)母親是親表兄妹,屬同源外祖父母,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顯然甲和乙就屬四代旁系血親了。 故甲和乙不屬《婚姻法》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范疇,他們依法可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熱心網友
不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范圍,但若生育,后代畸型或弱智的可能性較大。
熱心網友
屬于,婚姻法規定近親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甲和乙才第2代
熱心網友
即使法律不禁止,你們也不要結婚,小孩子變成低能兒的幾率很大,家里養個白癡小孩,多辛苦啊!為了一己所私與眼前的快樂,而不考慮將來與下一代,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何苦來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