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向一國外公司進口美國一號小麥100,000噸,其委托某報關行辦理報關手續。小麥于2002年1月5日由“光榮號”貨輪裝運進口,報關行于1月9日向海關申報進口,海關于1月10日放行。經商品檢驗,發現其中500噸為二號小麥與合同規定不符,需辦理退運手續。(注:小麥屬于配額許可證商品)在辦理500噸二號小麥退運手續時,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A、該公司可委托報關行最遲于1月20日向海關提出退運貨物的書面申請 B、該公司可委托報關行最遲于1月19日向海關辦理退運貨物的書面申請 C、該公司可委托報關行最遲于1月18日向海關辦理退運貨物的書面申請 D、該公司可委托報關行最遲于2月5日向海關辦理退運貨物的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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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是:D、該公司可委托報關行最遲于2月5日向海關辦理退運貨物的書面申請 辦理直接退運手續時,如果屬于應領取許可證件的進口貨物,應當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如果因錯發、錯運請求直接退運,應當在向海關正式申報前或海關確定查驗前提出書面申請(已申報或已決定查驗的,在海關查驗并確認為錯發、錯運后提出);其他貨物,應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或自運輸工具卸貨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