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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管手續費 一、批準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 價費字[1992]293號 二、收取范圍及對象:要求海關派關員到監管區域以外辦理海關手續、執行監管任務單位和個人 三、收取標準: 1、海關監管區域外貨物監管手續費:每一關員每一工作日人民幣25元; 2、行李物品監管手續費:單位,25元/工作日。人次;個人,一件5元/工作日。人次,2件以上(含2件)10元/工作日。人次; 3、出口監管倉庫貨物監管手續費:根據財綜[2004]87號規定取消; 4、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海關監管手續費根據財綜[2004]3號規定取消。 四、執收單位:各級海關 五、參閱文件: 1、國家計委 財政部 計價格[1999]1707號 2、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 價費字[1992]293號 3、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綜[2004]3號 4、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綜[2004]87號具體詳情見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