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意思是心物須互相依存才能生出現象來。能否這樣理解:心不存在了(如我不存在了)現象也不存在,因為你不能看到現象。現象是客觀存在的(現象的定義是物的外面存在形式,表現),但心不存在了,我就不能感知它,這與不存在等效。若物不存在,如一石頭,那么這石頭的現象便不存在。故心物同時存在,你才能看到現象,但不能說現象不存在。因為物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存在的,是客觀的,如我不存在,但山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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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一篇文章。 因緣生萬法,是佛法中重要的理論,由于因緣,而說果報。因是事物的本源,綠是一種助力,果報是后來的結局。由因得果,全是緣的力量助成,所以緣對于因的關系之重要,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緣是指一切事物之間生起一種互相交涉的關系。佛教把這些關系加以研究分析,可以心、色二法分別論之。心法依四緣生起:一、親因緣,即自心中業識的種子,彼為成熟心法之主因,故名親因緣。二、無間緣,亦名等無間緣,即眾生攀緣的心,前念、后念接續不斷,故名無間緣。三、所緣緣,指眾生心念所攀緣的對象,經云:“心本不生,困境放有。”一切外境皆為所緣之緣。四、增上緣,除前三種緣外,其他所有增加上去的力量,皆名增上緣。此四緣生法,譬如會抽煙的人,想抽煙是出于自心中習氣的種子,即是親因緣;抽煙的欲念不斷即是無間緣;得遇見了香煙即是所緣緣;煙癮大發即是增上緣。此四緣成熟了抽煙的行為。色法依二緣生起:一、親因緣,如一粒椰種具有能生椰樹之因,是最有親切的關系名親因緣。二、增上緣,比如肥沃的泥土以及陽光、空氣、溫度、水分等等幫助椰種發育長大的助力,名增上緣。世間一切諸法的生起都離不了這四緣的關系。 果報的“果”研究起來,也可分成現果、來果、后果三種。所做的善惡之因,在現在這一生成熟招果的叫作現果;在來生成熟的,叫作來果;在后后多生成熟的,叫作后果。這是從三世的時間上,說明因果是每一事一物生長和成功的必然性,有如是因,招如是果,其間關系雖極復雜,卻是有條不紊、毫厘無差的。同時果報所以有現生成熟的,有來生成熟的,有后生成熟的,其原因約有二種:一是因的力量有遲早,如一粒瓜種和一粒桃種同時種在地下,瓜種當年生成可結瓜果,而桃核出生,須經三四年才能結桃;二是緣的力量有強弱,如四緣并進,條件具備,成熟自然早些;否則助緣只是一種兩種,力不充足,或因土壤不良,或因陽光不夠,空氣缺乏,那么這瓜或桃的成熟,自然又要延遲了。 有些人不明白因緣果報的定理,就懷疑因果倘是可靠的,如何眼見世間許多做善的好人不得好死,或受苦報?而那些做惡的壞人,反而晨夕享樂,過著很富裕自在的生活呢?這道理以三世因果的眼光看來,是很簡單的,即好人今受苦報,因他過去所種的惡因,今已緣熟,須先受苦果;而今生雖然做好,善因薄弱,善緣未熟,要待來生,才受好果。反之,惡人做惡反得好報,亦是這個道理,因他前生種的好因已熟,先享福報;今生所造的惡因,業緣未熟,苦報還在來生,任他怎樣也逃不了的。“因果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這話是值得我們玩味的。 因果的定律還有兩個要點:一是因果不會消滅,除非你不做因,如果做了,不論好惡,種子永留識中,不會壞滅,遇緣便起現行,招受果報;如果做了惡因,要想不受惡報,那是沒有辦法的;要想有辦法,唯有修習佛法,斷盡三界煩惱,獲得出世圣果,方可免除輪回受報的痛苦。二是善惡不相抵銷,已種惡因,分受其報,不可以為再做點好事,就可把這應得之罪抵銷去。須知佛、天理無私,不受賄賂,不過多做善事,多增善緣,使惡報由重轉經,所謂“重報輕受”,這是有可能的;同時由于善緣增多,惡緣漸減,也是使善果速疾成熟的最好辦法。可見欲從好的因緣得到好的果報,人生在世,多做善事,還是極為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