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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外匯理財產品設置的門檻越來越低,現在甚至100美元就可以到有的銀行購買外匯理財產品。大部分外匯理財產品都以“結構性”存款的名義面向投資者,但是此存款非彼存款,許多投資者后來發現,這個存款并沒有達到預期收益,甚至連利息都沒有,更有甚者還會虧本。(大盤不斷下跌為哪般?)    投資者以為自己的收益跟銀行綁在一起,但是仔細梳理可以發現,事實上投資者與銀行是“對家”,雙方對賭的是一個場外期權。這就意味著,你把手里的外匯交給銀行后,不可就此睡大覺不管了。   當銀行與客戶之間存在期權對決關系時,以張慶華的經驗,“這種涉及期權的結構性外匯理財產品,投資者經常賠錢,而銀行卻盈利頗豐。因為銀行和你不是‘一根繩上的螞蚱’,而是你的對家。”(個股全面跟蹤 黑馬將從這里起飛…)   如果你手頭有外匯可以用于投資,目前有三種方式可以選擇:外匯理財、外匯買賣、外匯期權,3種投資渠道的技術要求不一,收益自然不可同日而語。   一般認為,個人外匯理財產品對投資者的技術要求最低,被形容為“懶漢式”的產品,大多數人想都不想,直接把錢丟給銀行,獲取比儲蓄略高的固定收益。“客戶只需將資金委托銀行進行運作,不再需要自己費時費力為資金操作煩心,可謂省時又省力。”在銀行的產品宣傳中,我們也時常看到這樣的表述。   但是,張慶華(化名)并不這么看,他在銀行里從事過專業的外匯交易,進行過實務研究,現在,他將自己手中的外匯分散在三種投資渠道中,大部分在外匯期權和外匯理財中。   投資外匯理財,相對于投資外匯期權的收益率自然高不可攀,但是風險也小得多,對于張先生來說,更多的具有保值意義。   但是,張先生在外匯理財產品上,可沒有少費心,“懶不得,一偷懶,就得不到(收益)。”他說,一不小心,外匯理財產品也會讓你賠錢的。   銀行的優先權   銀行在為自己的外匯理財產品作宣傳時,往往告訴客戶其可達到的最高收益率。客戶也常常只有在產品到期或者終止的時候才發現,這一收益率并非那么容易達到。   張慶華說,在許多銀行外匯理財產品中,都設置有“提前終止權”或者“貨幣選擇權”。   一位銀行理財專家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提前終止權”和“貨幣選擇權”就相當于一個期權,在多數情況下,這個“權”為銀行所有,即投資者將這個“權”賣給銀行。投資者將外匯委托給銀行,其收益就相當于一個外匯存款利息(即固定收益率,一些外匯理財產品沒有固定收益率)加上期權費。   工商銀行“個人外匯累計收益型理財產品”操作規則就有這樣的規定,“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的實際投資收益與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掛鉤累計計算,即倫敦同業拆借利率符合預設條件時,投資者可獲當日投資收益,反之,投資者當日無收益。此外,銀行可根據約定,在規定時間享有提前終止理財產品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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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個人外匯累計收益型理財產品”操作規則就有這樣的規定,“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的實際投資收益與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掛鉤累計計算,即倫敦同業拆借利率符合預設條件時,投資者可獲當日投資收益,反之,投資者當日無收益。此外,銀行可根據約定,在規定時間享有提前終止理財產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