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仍然是朋友,我們沒為此紅過臉,但事實上他恐怕難以東山再起,幾年后我向他兒子要債可不可以?有法律保障嗎?我該有什么樣手續?

熱心網友

一、中國有句俗話叫“父債子還”,但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父親欠你的錢只能以他的財產還給你,你不能要求其兒子還你的債務。二、如果他的兒子自愿還給你,那當然可以。三、如果他的兒子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話,你可以叫他們父子兩個人都在欠條上寫上他們的名字,那么你就可以向他的兒子主張權利了。如果他的兒子未成年的話,即使寫了欠條也不能向其討債。我是律師,若仍有疑問,可給我發信息。

熱心網友

個人債務個人承擔,如果所借之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開支的,那么可以要求用家庭共同財產來償還.但是如果你的朋友幾年后不在了,你要求他的兒子來償還的話,他的兒子也只有在他繼承他父親遺產的范圍內,替他父親償還的義務,超出遺產以外的債務,他的兒子可以不償還.

熱心網友

中國有句俗語,親兄弟,明算帳。連親兄弟尚且如此,何況還是朋友!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古往今來,流傳至今,莫非你想改個規矩?如果你顧惜朋友情,且明知他難以東山再起,完全可以放棄債權,而不要將算盤打到朋友的兒子身上,法律不支持所謂的“父債子償”。由于我國法律規定的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既然還想要回屬于自己的債權,建議你不妨讓你的朋友重新書寫借條,明確還款時間,作為原借貸時效中斷的憑據,然后根據需要,要么在兩年時效到來前,讓你朋友再重新書寫借條,要么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