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在福州一家酒店當商務文員,現在試用期滿了,她已呈交辭職報告,可是領導不批(人手不夠),如果呈報告30天后走了,酒店不發工資怎么辦?關于這個,福州有沒有什么地方可以協調或幫助?
熱心網友
首先要確定你朋友遞交辭呈是在試用期當中還是試用期結束以后,如果在試用期當中,是不受提前三十天遞交辭職報告和領導批準的限制的,也就是說遞了只能批,而且不用30天移交工作的時間。如果是試用期結束以后交的,尤其是簽過合同,那就比較麻煩了。如果真有問題,可尋找當地勞動局進行調解。
熱心網友
可以上勞動局告!勞動局應該會出面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