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男友同居快兩年了,因為我家離市區較遠,租房很不方便,他就幫我領回家了。。這也是我覺得自己最失誤的一次了。當時我曾極力反對,可后來拗不過他,還是進了他家的門。他和他父母住一起。 他父母年級大了。身體不好。所有家務都是我包攬。。洗碗、洗衣、擦地板。。(除了燒飯)。 他姐的手小時候斷過。。。說是不能洗衣服還不能用洗有機洗。說浪費水電。。大冷天的。。。所以他姐家的家務也都是我全包。。 平常我都沒有支聲,可是有一次去杭州去他小姐家的時候。那時正好是我流產剛過,他小姐和我一樣也是流產剛過。。我聽見他媽叫他女兒不要洗,都交給我洗。。。。。。我就覺得,我不是在和我男朋友談戀愛。。而是到他家做了一個名付其實的女擁。現在他要求我與他結婚。。,我還想等再過兩年。。。他說,明年非得結婚。。。我們該怎樣,該分手嗎???
熱心網友
應該,天涯何處無芳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