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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是一種權利憑證,約定持有人在某段期間內,有權利(而非義務)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等方式收取結算差價。 投資權證主要有兩大好處:一是可以確定投資的最大風險,在標的股票下跌時,權證持有人的最大損失限定為投資權證的全部成本;第二大好處是可以利用權證的高杠桿性,在股票上漲時,充分享受股票上漲的收益。給你篇文章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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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她是股民的夢想,或是股民的失望。她的作用就是雙贏。  如果過期了,那就是夢想的破滅--永遠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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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后,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   持有人獲取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權利金)。權證(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分別在于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權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即必須以一個指定的價格,在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從上面的定義就容易看出,根據權利的行使方向,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認購權證屬于期權當中的“看漲期權”,認售權證屬于“看跌期權”。現舉一個認購權證的案例(見表1)。  投資者購買了1萬份該權證表明,他支付360元,就可以在6月16日至9月16日間的任何一個交易日按0。78元的價格買入1萬份上證50ETF,由于該權證是按現金結算的,所以行權時并不會要求投資者掏錢出來購買ETF,而是根據行權時ETF的價格和行權價格進行差價結算。一般來說,當上證50ETF低于0。78元時,投資者不會提出行使權利;只有當上證50ETF高于0。78元,投資者才會提出行使權利。行權時,投資者的盈利情況見表2。   表1   標的資產 上證50ETF(510050。SH)   標的資產現價 0。75   行使價 0。78元   行使比例 1,即1份權證可以認購1份上證50ETF   權利金 0。036元   行使期間 2005年6月16日---2005年9月16日   結算方式 現金結算   結算規則概要 行權時,若S低于或等于行使價,每份權證發行人向行權者支付0元,若S高于行使價,每份權證發行人向行權者支付(S-行使價)×行使比例元,S為行權時上證50ETF的市價   表2   行權時,50ETF價格 投資者獲得收益(元) 凈收益(元)   0。70 0 -360   0。78 0 -360   0。816 360 0   0。85 700 340   1 2200 1840   1。2 4200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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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投資者付出權利金購買后,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某一特定期間(或特定時點)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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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察看附件的《權證必讀》,附最新公司權證異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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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種類很多可以自己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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