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女友原來合供一套商品房,房產證的名字是她的。現在我想把房產證的名字改過來。聽說這屬于房產買賣。現在我應該如何辦理?費用多少?要交稅嗎?在哪里辦?謝謝各位啦!!

熱心網友

首先需要將剩余貸款一次還清,然后到房地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需要交納房產評估價值的1.5%的契稅、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如果產權證填發時間不足兩年還要交納成交價格5.5%的營業稅。

熱心網友

 先還清貸款,取回產權證后,再把產權過戶給一方(買賣或贈送).  直接轉需要各方面大量配合,因為更改抵押人就必然會牽扯到債權問題,而且銀行又要從新審合還款的能力,到現在只是理論上的可能,沒誰成功辦過.所以還是先找辦法還清貸款比較有現實意義.

熱心網友

既然是前女友那要么做贈與要么做買賣,做贈與要先去公證處再去房管局,做買賣只要去房管局.肯定要繳稅,最多的是契稅,贈與是3%買賣1.5%,其他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