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打算拆原祖屋蓋新房,叫了幾個家里的鄰居拆屋,(包給他們的650元)但在拆的過程中遇到:一個鄰居不小心摔跟頭弄破頭住院,明天他準備出院,但他說所有的醫藥藥費要我全部負責,否則勞動局告我,我感到很委屈,請問我應負擔全部責任嗎?我本來出于人道會出一部分,但那人非得我全盤負責,深感委屈......特向有關專家救教!是他們不小心,況且我是包給他們的,并說過其他我不負責,包括茶水等.因我本人在外,家里只有70多歲的老母親帶一小孩不方便弄什么的,故說茶.水等由他們自理.現出問題后不知如何是好....請沈法律專家出謀獻策.....不勝感激!!!....
熱心網友
從法律角度說你可以不付一點責任。因為你與他們的法律關系,按《合同法》的有關內容看是承攬合同或者是建設工程合同中的一種,這兩種合同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由一方(老板)與另一方(施工者)約定,老板出錢施工者做完工領錢的事件。至于施工過程怎么樣老板是不管的,除非有證據證明老板方有錯。--詳見《合同法》第251條、269條。所以施工者受傷是有施工方自己負責。但是,從人道主義出發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給他們援助,建議1/3.如果他仍然不領情,讓他們搞去吧!
熱心網友
如是承攬關系可不必承擔法律責任.他去勞動局告你是沒道理的,這不屬于工傷,明顯是一般人身傷害賠償糾紛,屬法院受理范圍.就看你是將該活包給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以及跟他們當初是如何約定的了.就你所說情況看應屬承攬關系.即使最終法院認定為雇傭關系,你也不一定承擔全部責任,因為受傷者本身在施工過程中自身也有一定的過錯,比如謹慎注意義務等/,但一般作為雇主的你法院通常會判你承擔主要責任的. 還是就近找一名律師幫忙吧,有些事情在法庭上是講證據的.
熱心網友
如果是承包關系,就不用承擔責任,雇用關系就必須承擔責任,這在最高院的《人身損害賠償解釋》里有明確規定。
熱心網友
既然你是:叫了幾個家里的鄰居拆屋,(包給他們的650元)的事實.建議你和誰談的讓他出證明以證明承包合同的事實,既你們之間是勞務合同關系!你是不必承擔受傷者的一切費用的.
熱心網友
你是雇主很顯然,根據《民法通則》、最高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你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要醫療費都算少的了。
熱心網友
我已經在你提出的同樣問題中作了答復。這里再說幾點:1、無論那里處理,都不可能全部讓你承擔醫療費。2、受傷者本人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醫療費等)。3、所有參與拆房的人(掙錢者)均要承擔醫療費,因為他們是合伙經營,利益和風險均擔。4、一般情況下是戶主、合伙者和受傷者各1/3負擔。5、前提一定要屬于工傷。
熱心網友
應當承擔全部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