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和我簽了一份合同,但事后我才發現合同上的公司合同章是假的,固定電話也是另一家公司的,現在我跟本找不到這個人,我該怎么辦呢?

熱心網友

您和對方簽定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方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應該承擔締結過失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又稱先合同義務,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違約責任,指當事人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責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和第一百零七條確立了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和違約責任制度。 “先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因違背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在定立合同之前應注意以下五項內容: (一)瑕疵告知義務。(二)合同訂立前重要事項的通知義務(三)協助與照顧的義務(四)不得欺詐義務。(五)忠實義務。 對方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先合同義務,當然要承擔締結過失責任.

熱心網友

簽定合同都必須是簽約人的意愿,且合同內容必須真實,否則合同無效,所以這張合同是無效.

熱心網友

現在的問提是找到這個人,報案是一種選擇,如果你損失大就自己回憶一下認識這個人的經過,查找線鎖,損失小就罷了。

熱心網友

合同是無效的,可以不執行,如你有損失可到公安局報案。

熱心網友

具有欺騙性質的合同,本身就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護,因而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你完全可以不屢行。

熱心網友

同意樓上的回答。

熱心網友

這個不是起訴的問題,對方的行為屬于詐騙,你應該到公安部門舉報,要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