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南昌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有哪些,他們的詳細信息能否說說,急急
熱心網友
我覺得還是金豐易居比較可靠些,畢竟是政府主辦的,而其他的有些問題:請看一、南昌金豐易居住宅消費服務有限公司南昌金豐易居住宅消費服務有限公司注冊資金3000萬元人民幣,是經市政府批準,由南昌市房管局和國內A股市場上唯一將主營業務定位于住宅消費流通服務領域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上海金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強強聯手組建而成的,為廣大市民百姓提供住宅消費優質服務的大型專業化企業。 [金豐易居·洪房置換],一個全新的百姓住宅消費服務品牌,其將傳統連鎖服務與現代電子商務緊密結合,為百姓提供二手房置換、房屋租賃、房產銷售、置業擔保等全方位一條龍服務。全國已擁有300多家連鎖店,年營業額突破30億人民幣。“金豐易居”被國家建設部評定為全國放心中介機構,其置換模式也受到國家建設部全國推廣應用。 秉持“讓南昌老百姓住得更好”理念,以“小小貼補換新家,梯級消費、逐級改善”的住宅消費觀念架設橋梁,金豐易居依托龐大的規模效益,雄厚的資金背景,眾多的高素質房地產經紀專業人才,以唯一獲得國家建設部認證并全國廣泛推廣的“上房置換模式”為依據,憑借“專業化、市場化、規范化、規模化”的運作手段,為南昌市民力所能及改善居住條件提供高效的“住宅消費流通服務”。 自市政府出臺《關于搞活住房二級市場的若干規定》以來,南昌市的二手房交易日趨活躍,交易量與日俱增,這也就勢必要對南昌市的二手房、置換中介市場進行規范化和規模化運作。為穩定和繁榮南昌市住房二級市場交易,房管部門已采取降低門檻、簡化程序、降低稅費等鼓勵流通措施,以促進百姓住房消費需求,拉動南昌經濟增長,讓生活在花園城市的南昌市民住得更好。 自9月28日起,南昌金豐易居住宅消費服務有限公司及市區首批五家連鎖分店正式對外試營業。試營業期間,主要服務舉措有:推廣“置換”理念、宣傳“服務”規范、咨詢“置換”程序、建立“網上”房源。 [金豐易居·洪房置換]所有門店員工都是經上海異地專業培訓并經考核上崗的房產經紀人,我們規范化、專業化的操作流程定能使您改善居住條件的愿望在“金豐易居”得到全面實現。南昌金豐易居住宅消費服務有限公司也將以通過二、三級市場的聯動促進市民住房消費,以帶動南昌市的整個經濟發展為目標,為南昌百姓真誠提供“放心買、滿意住”全心優質服務。公司全稱: 南昌金豐易居住宅消費服務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 南昌市孺子路198號 易居熱線: 0791-6282018 南昌金豐易居住宅消費服務有限公司連鎖店一覽表 店 名 地 址 電 話 001 丁公店 南昌市丁公路119號 6232582 6229915 002 疊山店 南昌市疊山路561號 6817482 6814605 003 南京東店 南昌市南京東路126號 8328946 8328741 004 南京西店 南昌市南京西路284號 8622013 8621505 二、南昌“鴻基房產”給人下套南昌“鴻基房產”給人下套 欺瞞手段“套牢”買賣雙方 想“解套”得付2萬元違約金新聞提示 明知房屋出售方未取得產權證,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但房產中介還是甘愿為高額買賣傭金“鋌而走險”。一些急于出手多余房屋的市民便掉進了江西省鴻基房產置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基房產”)精心布下的“圈套”,最終購房款沒有拿到,房子卻被“套牢”。■市民投訴:買賣雙方被套據南昌市民張先生介紹,他急于將京東小區的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拆遷還建房出手。2004年8月的一天,他帶著《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購房發票等有關材料來到鴻基房產站前西路分部進行咨詢。工作人員告訴他,房屋可以賣。并給他做了登記。8月21日,張先生接到鴻基房產站前西路分部的電話,稱已經為房子找到買主,讓張先生前往簽約。張先生高興地來到鴻基房產站前西路分部,工作人員隨后將其和買主劉女士一起領到了位于廣場東路的鴻基房產總部。張先生和劉女士簽下了《房屋買賣合同》,劉女士當場交納了1萬元購房定金,張先生則將《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購房發票等有關材料押在鴻基。原以為事情就這樣成了。可是合同簽訂后,張先生一直未見劉女士前來交納購房款,劉女士也不見張先生來交房屋鑰匙。“鴻基房產”解釋是,房子還沒有辦理產權證,暫時不能辦理過戶。雙方押在中介的財物均不能退還,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張先生告訴記者:“我后來才知道,沒有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是不能用來交易的,可在簽定買賣合同之前,‘鴻基房產’并沒有明確地告知我這些。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如果交易成功,我們雙方要向其交納1%的中介服務費,交易不成,他又可以順理成章地向我們追索2萬元違約金。我本來是等錢用的,現在等了7個月也沒有看到一分錢,房子也一時收不回來了。”劉女士說:“我開始也不知道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買賣,而且落戶也會成為問題,后來老張一直沒有交鑰匙給我,我這才知道了,我也是受害者。”劉女士告訴記者,之所以沒有交錢,是因為擔心沒有產權證落不了戶,到時交了的錢就退不出來了。現在京東的房價漲了不少,我如果毀約去買同檔次的房,就要付出更大的代價。■鴻基解釋:我們常這樣做“鴻基房產”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是否查看了張先生的有關合法憑證?3月7日下午5時,記者來到了鴻基房產總部采訪。簽約部經理辜國榮告訴記者:“老張出示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我們因此認定房屋是他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認定此房屋可以出售,先簽合同,等產權證下來再辦理過戶。”他又告訴記者:“對方交了1萬元購房定金,表示她看中了這套房子,老張不能賣給別人了,但雙方并沒有構成買賣關系。”記者問他是否可以這樣做,對方的回答是“又不是進行買賣,有什么不可以的,我們經常這樣做”。■權威論斷:沒有產權不能交易房屋要在怎樣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買賣?拆遷還建房的買賣又怎樣進行呢?“鴻基房產”的做法到底有沒有違反有關規定?3月8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南昌市房管局的幾位專家。南昌市房管局市場管理處處長吳清滾告訴記者,房產中介在辦理房屋交易的過程中,必須做到權屬明晰,否則就不能進行交易。南昌市房管局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產權科史科長認為,權屬明晰是指房屋要經過權屬登記部門的確認、登記并取得權屬證書。如果房屋權屬不明晰,在權屬登記部門是不能辦理權屬登記及產權交易過戶的,中介機構更不能將其進行買賣。否則,就是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律師說法:合同無效應予解除那么,張先生、劉女士及“鴻基房產”三方簽訂的那份《房屋買賣合同》又是否有效呢?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良歡律師認為,合法的基本前提是出售方對房屋具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權,這種完全合法的所有權則是靠房屋產權證來體現。如果沒有取得產權證,實際上就不具備房屋出售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顯然是無效的。產權證未辦下來,表明房屋的產權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合同應該自動解除。針對鴻基房產總部辜經理提出的“只是交了定金,沒有構成買賣關系”這一說法,劉律師明確地告訴記者,房屋買方已經向中介交納了購房定金,表明這種買賣已經開始,只是沒有完成而已,并不能否認買賣關系已經成立這一客觀事實。■真相背后:鴻基下套給人鉆為了進一步求證事實,記者先后于3月8日和3月9日走訪了省城一些知名房產中介機構。在北京西路的某房產中介,記者向工作人員介紹了張先生的遭遇,工作人員一致告訴記者,僅僅只有《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中介機構是不能辦理交易的,因為它并不表明拆遷還建房就一定歸出售方所有。一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南昌市房產中介還沒有統一的合同文本,大多數合同都是中介機構自行印制的文本,條款對中介公司更為有利,而沒有中介資質的不法黑中介合同文本不具法律效力,這些合同文本往往容易成為甲乙雙方簽訂的民間協議,法律效力不強。不規范的合同,其條款對中介方沒有約束,同時對買賣雙方也沒有任何保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中介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賺取高額的利潤。(記者黃建華)(大江網-江西法制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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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基,金豐易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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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補充一點是京昌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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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基,金豐易居,這兩家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