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脾氣有點不和,誰也不愿認輸,一抄他就說不行離婚。我很反感,也不愿意惹他,但也不太理他。他沒有固定的工作,也沒有固定的收入。家靠我給別人看小孩維持生活。我們一直這樣生活不行,得重新安排,我想和他寫份什么手續(通過律師)有法律依據的。我和他說了,他同意,說寫吧,意思就是誰先提出離婚,誰走人,我和他同歲43,一兒一女。我會守家的,不會有什么想法的,我擔心他有什么變化,他現在沒錢,也養活不了我們,雖然沒錢,但想過有錢人的生活。沒辦法,出次下策。有愿意幫忙的朋友,請提我寫一寫。拜托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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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分手未必是件壞事。如果你們都同意離婚,對子女撫養以及撫養費多少,財產如何分割等協商一致的話,可以自行協議離婚,然后到當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并領取《離婚證》即可。附:離婚協議書范本立協議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與×××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因××××××××××,已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現就財產及子女撫養達成如下協議:一、 ×××××××的房產是婚前財產,離婚后歸×××所有,×××搬出。二、 ×××、×××的婚生子女×××歸×××撫養,×××每月給×××生活、教育費×××元,直至×××18周歲。三、 現家中的彩電、冰箱、洗衣機、金銀首飾全歸×××所有。四、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元人民幣,由×××負責賠償。本《離婚協議書》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立協議人:×××(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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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丈夫還是執迷不悟的話,那你們還是離了吧,如果丈夫不想離,那只有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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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老鳥的說法,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不到萬不得以,還是不離的好,誰能保證再找一個就比這個強呢,現實問題可以想想辦法,活人還能讓尿憋死?不過真想離的話,第一位朋友就寫的不錯,如果不能協議離婚,那只有訴訟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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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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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2001年月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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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比較合適。不過,應該持此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手續才可以的,他能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