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從國內一個生產廠家出口其生產的一批產品,但廠家已其商標注冊了專利,請問1。如果我們以該商標出口,會不會算侵犯廠家的專利權?2。如果我們只從廠家進貨,而不用商標,用我們自己的公司名稱出口到國外是否可以?

熱心網友

1是肯定不行的,肯定侵犯了廠家的權益!你可以選擇第二種方案,只要客戶沒有指定哪個牌子的產品,那么你就不必用廠家的商標,可以選擇中性包裝,即不注明哪里生產的!或者打你們自己的名稱也可以!

熱心網友

如果你用該廠生產的有注冊商標的專利產品出口的話,你必須與之達成出口協議,這樣就不侵犯其專利權,也不侵犯其商標權。或則你不用它的包裝,采用中性包裝,也不侵犯該廠的任何權利。

熱心網友

沒有那樣復雜拉,你說的"但廠家已其商標注冊了專利"中的廠家是你要采貨的廠家嗎,如果是,那就沒有任何問題了.這是商標法允許的正當商標使用行為.如果不是建議你做貼牌,就是讓廠家用你們已經注冊的商標生產.或者用中性包裝

熱心網友

這個涉及到了國際經濟法當中的知識產權擔保問題!公約中規定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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