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證的年限快到期時房屋價格的變化
熱心網友
現在正討論 物權法,第4版就要出來了。如果是住宅,自動順延。不用申請。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我估計到時早拆遷了,我家有個房子是56年的,現在馬上就拆呢
熱心網友
產權證沒有使用年限,只有出讓的土地有使用年限,據規定到期前半年提出延期申請,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可以延期。問題是一般磚混的樓房的使用壽命也就是7、80年,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的壽命還有多久?是否也需要翻新?現在無法確定。另據規定,如果政府對土地有新的用途可以不允許延期。
熱心網友
應該不會有大的變化。產權可以免費申請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