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多幫助! 各位大家好! 我是一名剛剛離開部隊的士兵,我有一個問題向大家求教: 我是服役時是一名三級士官,因部隊精簡我服從命令提前退出現役,在轉業過程中,因同地方協調不好,地方兩年都沒有接收我的檔案,直到第三年才接收(按第三年轉業的接收)。部隊兩年前就停發了我的工資。我現在生活十分困難,請問我能要回那兩年的工資嗎?盼回信!!我的Email是 此致 敬禮!
熱心網友
我也是一名退伍戰士,你提出的關于兩年未安置好的損失問題,要從二個方面解釋。一是如果你退伍時當地民政部門(士兵由民政部門安置),安排了你的工作,而你不愿意去,只能由自己負責;二是如果民政部門借口不好安置而未安置你,就該由民政部門補償你的損失,民政部門不愿意,你可去法院告他們。法院會受理并支持你。
熱心網友
可以要求前兩年的損失。且工作年限因從前兩年開始。
熱心網友
部隊的事情地方怎么好干預,你應該問軍事法庭。但是如果是因為地方而耽誤了你的就業,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注意保留好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