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在公司里,老板給我們一次抽獎。大獎是42寸LCD電視(32000元左右)我中了大獎,那么我要交個人所得稅嗎?或其他稅在老板的角度看,它這32000元能作為員工福利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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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公司抽獎活動的中獎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應按20%的的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對于社會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有一次中獎不超過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外,其他形式的偶然所得沒有免予征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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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第三條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因此,上述公司應按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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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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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與工資多少無關,一律2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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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個人所得稅,算偶然所得,20%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