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3月份購得一商品房(房子是頂樓,精裝修),合同約定房子于2005年6月28日交付。但該房產公司于2005年6月27日來信說由于政府原因以及其他原由需要延期交付,交付日期延期至2005年8月18日,(合同上說:如果交付日期要延期,必須在事情發生日起30天內告知業主,我至今未見到政府文件)。后來,到了8月中旬,該公司又打電話通知我于2005年8月24日去辦理交付手續,原因是交付手續比較復雜,需要較長時間,為了便于我順利交付,所以安排我2005年8月24日來辦理。但到了2005年8月21日晚上,該公司又來電話,說由于我的房子出現高層房子的綜合癥,裝修比較粗糙,所以要再延期,具體延長多久不知道。我問該公司:什么叫房子綜合癥?什么叫裝修比較粗糙?他們都不予回答。我就與2005年8月23日去看房子,想知道到底有什么毛病。但由于我對此并不專業,只看出地板有高低不平現象,墻粉刷的不好,以及一些與當時看樣板房有不同的地方。于是我立即提出要整改,并填寫了該公司的整改單。在我一再追問該公司,我的房子到底什么時候可以交付時,該公司客戶服務部經理說:5天后可以交付(也就是2005年8月29日交付)。但到了2005年8月29日該公司仍沒通知我們,一直到了2005年9月中旬,我打電話去詢問房子情況,該公司客戶服務部人員才幫我去問整改情況,然后再回電給我,告知:我的房子還有點問題。我問:有什么問題?她說:不知道,并說他們客戶服務部沒有必要知道房子到底有什么問題。當時,我也沒辦法,只能再等。到了2005年9月30日中午,該公司來電話通知今天可以來交付了。我說:今天來交付,你們當天通知,我如何一下子有幾萬元錢來辦理手續呢?該公司回答說:如果今天不來辦理,也可以過了國慶節再來辦理。由于我想知道我的房子是否已經整改好,所以當天下午,我就去看房子,但該公司說:今天不能看房子,管鑰匙的人放假回家了。那我就問了一下我房子的情況,在詢問過程中,發現還有問題沒有整改。在我臨走時,我問:什么時候可以完工?他們回答:20天左右。我問:到時候交付是我聯系你們還是你們聯系我?他們回答:公司聯系我。按照道理,2005年9月下旬該公司就應該通知我拿房子,但至今(2005年12月14日)還是沒有任何消息。我不知道我現在應該怎樣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懇請律師幫助!

熱心網友

延期交付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也可以解除合同

熱心網友

合同有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有的話最好,直接到法院要求該公司給你違約金.如果沒有規定違約金就比較麻煩,你必須主張因該公司違約給你造成的實際損失才能獲得賠償.還有,你如果現在不想要這個房子了,也可以因為該公司違約而到法院主張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