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曾經是一個工廠的領導,乙和丙是同學,丙是另一個城市的一個工廠的領導,由于乙和丙關系好,乙讓我幫丙度過工廠的危機,從工廠調撥了一批貨物給丙,雙方沒有借據,后來,乙和丙先后都離開了工廠,只有我還在單位工作,我馬上就要退休了這筆債務我該如何討還?乙和丙現在我還可以找到,但是他們已經都不是單位的人,單位早已換了好幾任領導了,這筆債務已經壓了很多年了,我快退休了,我不想讓單位受損,更不愿背上私吞公款的罪名,我該怎么辦?謝謝高人指點迷津!
熱心網友
出借貨物,卻又不履行借貸手續,說明企業管理存在漏洞,正因為你經手調撥了這批貨物,掛賬在你頭上,由你負責處理也是正常的。這筆業務已經多年,單位的領導也已換了好幾任,知曉此事的人恐怕不會太多,解決起來難度較大。實事求是的講,由于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丙的工廠曾經接收過經你手調撥的乙廠貨物,時過境遷,現任丙廠領導不會出面承認此事。那么,即使你現在有證據證明丙廠接收過乙廠的調撥貨物,且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會因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而不會被人民法院受理。綜上,你現在的問題,不是如何取得丙廠承認債務的憑證,而是通過你還能找到的乙、丙,請他們如實出具經你手調撥或接收過一批貨物的證明材料,作為你洗清私吞公款罪名的證據,且該調撥業務系由領導決定,你只是執行人由你來承擔全部責任,既不實事求是,也顯失公平。僥幸的話,可以憑借丙廠領導的證明材料作為證據,向丙廠主張債權,否則的話,這筆債務只能作壞帳處理了。
熱心網友
是單位對單位的債務,起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