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的傷者已全愈出院,在所有費用理賠中有些問題不知該如何處理? 傷者為同一大單位人員,事故發生后,對方單位先墊付發醫療費、護理費、及每月1000元的補助。但發生的費用中有大部分保險公司不受理:1)傷者在醫院里發生的自費用藥,事先沒有與我溝通。2)對方單位自行請的全天護工,沒有醫囑。3)傷者在第一治療出院時,因是外地務工人員,不能回家治療,對方單位找到單位校醫院進行養傷及請全天護工護理,共花費了2.4萬元。保險公司稱其不是三級醫院,不理賠。面對以上的情況,對方單位認為我應該全部賠付,但對發生的這些費用,全部接收我個人又不接受,但不賠付又不知如何處理,請各位專家幫我想想辦法,我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可以找律師咨詢一下嘛!

熱心網友

由法院判決后,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償,可以起訴,只要有證據,在法律上成立,保險公司就得賠償。是否三級醫院,不影響保險理賠,保險公司的要求沒有依據。

熱心網友

法律是公正的,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應該賠償一定的損失

熱心網友

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上面對應賠償的費用和標準都作了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