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在哪里查分?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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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人員可于12月4日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 )和聲訊電話(1 )查詢本人成績。 司法部公告:司法考試分數為360 12月4日起可查分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及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將于12月4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地司法廳(局)發出通知,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將考試成績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應試人員。應試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的成績通知書為準。 為方便應試人員查詢考試成績,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將委托有關媒體向應試人員提供成績查詢服務。應試人員可于12月4日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 )和聲訊電話(1 )查詢本人成績。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核查分數的書面申請。分數核查僅限于試卷四。對于由計算機評閱的試卷一、二、三,不進行分數核查,但此三卷無成績的,可以申請分數核查。分數核查只限于核對申請人試卷卷面各題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登錄是否有誤。核查后的成績通知本人后,不進行再次核查。 應試人員的核查分數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匯總造冊后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統一交評卷單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和評卷單位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經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并依據國家對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發展的實際需求,確定 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為360分。 屬于《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所規定地方的應試人員,合格分數線放寬為335分。 考慮到少數地方對通曉并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法律職業人員的迫切需求,對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民族考生,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 達到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應自收到成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并按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如實填寫《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審驗: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由受理申請機關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四)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申領資格,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中國普法網 2004年1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