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詳細的說是這樣的:一、小規模納稅人1、定義: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2、認定標準是:(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以下。(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另外,1998后7月1日起,規定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以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得用于抵扣;也不得開增值稅票。二、一般納稅人定義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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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有收入就要交4-6%的增值稅,而一般納稅人要看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大于進項稅額就要交增值稅,小于則要不交稅,作為下月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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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區別是: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增值稅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就不行。而且兩者主要是由年銷售額來確定的。即年銷售額要達到一定金額才可以是一般納稅人,(好像是180萬),若不足則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