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是否可以或者不可以提前幾天結帳,而不一定是月底結帳(31號),請問誰比較了解呢?

熱心網友

也看到了你前面的問題“如果每月25日已結帳,但28號因為需要又開出一張發票,應該怎么處理才好?”,算是一個問題吧。理論上說,不應在31號以前結賬。但還有一個理論是會計核算的“一貫性原則”,它的中心含義是會計核算方法應長期一貫之。若一貫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為一個月,對什么都不會有影響的,這個道理稅務部門懂,所以那么多(絕大多數)企業這樣做并沒有招致稅務部門的“毒手”。當然提前結賬也要有個數,恐怕提前到25日以前就不行了,怎么說“本月”要在“一個月”里占有相當長的時間才行吧!特別要說明的是,若這個月28號開出的一張發票入了下個月的賬,下回碰到又入了當月的賬,這一定是要不得的,這就違反了“一貫性原則”了。

熱心網友

會計不可以提前結帳,因為在繳稅問題上稅務是按月初到月末征收的

熱心網友

從目前的會計法規必須是按照會計年度進行會計結算,為此,結賬日期當然是月末最后一天。假如你單位的業務原因的特殊化,也可以提前數日結賬。但是要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稅務部門備案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