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看到這則消息,是被注射死亡的。我怎么從沒聽過中國有靜脈注射的死刑方式的

熱心網友

注射死刑,對法制中國意味著什么? 新華網云南頻道 2003-03-16   1996年3月7日,全國人大通過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并于第二年的元旦起實施,細心的人們發現,在該法第212條關于死刑執行方面有了一些細微的變化,此條款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注射死刑等方法執行,行刑地點可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似乎沒有太多人對這個條款的變化表現出興奮,因為在此法生效實施后的幾年內,槍決作為死刑執行的唯一方式的地位似乎并沒有受到挑戰或動搖。當然,死刑的執行方式比以前文明多了,沒有五花大綁、游街示眾,但是,注射死刑,卻仍然只停留在法律條文的形式上,靜靜地等待著。注射死刑的優點  與槍決相比,注射死刑有著諸多的優點:槍決要設立專門的刑場,行刑過程中必須將死刑犯從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后押赴刑場執行,在途時間長,途經地點多,出于安全的考慮,往往興師動眾,浪費了極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過程較為血腥,給罪犯和參與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極大的壓力。筆者幾位在中級法院的朋友坦言在參加行刑中,一段時間內看到肉類就反胃。   注射死刑的執行則較為簡單,在羈押場所內即可執行。四支注射劑由不同的行刑法警注入死刑犯的靜脈中,由于其中只有一支為致死性藥物,一針為輔助性藥物,另兩針為生理鹽水。受刑人的感覺如同生病時被打針一般,而對于行刑人而言,行刑過程中不見血腥且無法確認致死藥物由誰注入,因殺人而產生的厭惡感較小。 注射死刑,小規模的嘗試已在進行  當注射死刑被納入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的兩年后,云南昆明中院,在一位頗具前瞻性的法院院長的指揮下,一項與某醫科大學聯合進行的研究在悄然進行著,并在動物活體的實驗中取得成功。  第一例注射死刑在一名五十多歲的女死囚身上進行,該死囚因與人通奸并毒殺親夫而被判處死刑。從注射開始到確認罪犯死亡僅幾分鐘時間。據法醫觀察,行刑過程中,死者無明顯痛苦表現,死后尸體無任何異常,如睡著一般。  新世紀伊始,我國在注射死刑方面又所進展,最高院指定北京、成都等幾個中院為注射死刑試點法院。5月份,成都中院成功地對8名死刑犯采用注射方式行刑。北京中院也成功地實施了注射死刑。  世界法醫學者認為:注射死刑是迄今為止最為文明的死刑方式,全世界采用此方式的只有兩個國家,一個是中國,另一個是美國。僅僅是一種行刑方式的變更嗎?  到現在為止,全世界刑法中仍存在著死刑的國家有126個。執行死刑的方法五花八門,目前主要有絞刑、石刑(用石頭砸死)、電刑、斬首、毒氣、槍決、注射死刑等方式,其中槍決和絞刑是最主要的行刑方式,采用槍決的國家有86個,采用絞刑的有77個。  一個多世紀來,法學界對死刑的存廢一直存在激烈的爭論,許多國家廢除了死刑,但也有些國家廢除死刑一段時間后又恢復了死刑,但死刑執行方式朝著更人道更無痛苦化的方向發展,卻是一種必然。  但是,目前中國老百姓卻存在著一些不同的看法。在一次閑談中,一位老年人憤憤不平地說:這些被判死刑的罪犯,不是殺人就是放火,個個死有余辜,對他們仁慈,就是對被害者和家屬的不公。  有這種想法的人并不是個別。在我的隨機調查中,上年紀的人反對注射死刑的多,而年輕人則大多無所謂,同意者認為:死刑已是極刑,何必變著法子折騰人呢?  事實上,據犯罪心理學的一份研究報告證明:死刑對于惡性案件的發生并沒有太大的阻遏作用,因為絕大部分的犯罪分子在作案時根本不考慮有沒有死刑,單純地依賴刑罰特別是象死刑這樣剝奪生命的重刑來解決犯罪問題是不可能的。  同樣地,把死刑的實施方式設計得非常恐怖并不能達到威懾犯罪的目的,因為只有與人民對立的法律,才會在恐嚇人民上打主意,如封建時代的法律。  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將死刑設計得千奇百怪且殘忍恐怖,甚至十分考究。比如寸磔,也就是俗稱的千刀萬剮,如何割,一天割幾刀,分幾天割完,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受刑人提前死亡,那就是劊子手學藝不精。  封建統治者倍放死亡的恐怖和痛苦目的是為了嚇唬百姓,因為這樣的行刑方式,主要針對"謀反"或"謀大逆"等反抗封建秩序的罪名中。但實踐證明,刑罰苛厲的朝代往往很快地被淹沒在農民起義的浪潮中。注射死刑,接下來的路該怎么走?  作為繼美國之后全世界第二個實施注射死刑的國家,中國在死刑執行方式上的嘗試也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我們已經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但也面臨著許多實際的問題。  首先,注射死刑面臨著一個規范的問題,如采用何種藥物,行刑室如何設置等細化的問題。但最重要的問題是:在槍決死刑和注射死刑并用的階段,我們該如何確認什么人該采用槍決行刑,什么人該采用注射行刑呢?  目前,采用何種行刑方式主要還是由法院決定,犯罪分子并無權選擇。一種觀點認為:在下一階段,注射死刑可以針對一些年紀大、主觀惡性較小的死刑犯或是女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注射死刑的實施可以與犯罪分子的器官捐獻結合起來,如果犯罪分子表示愿意捐獻某種器官為自己贖罪的話,作為一種鼓勵,可采用注射死刑,這種方式一則可以緩解目前醫學界器官移植奇缺,每一天都有等待的人因等不及而死亡的問題,也可以讓這些死刑犯對被他們傷害過的善良社會有所彌補。 。

熱心網友

有的,我從報上看,都好幾年了.還有專門的注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