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屬于違章建筑,應該有城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起訴我。不知說的對不對?請教各位。我在一樓家里的天井里造了一個小房子,二樓人家到法院告我,說會有小偷借機光臨,我認為一來他說的只是假設,小偷來與不來和此沒有必然關系。二來違章建筑造在我家院子里,頂最高處都沒有超過二樓陽臺底部,根本沒有妨礙倒他家,他無起訴我的權利。如果是屬于違章建筑,應該有城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起訴我。不知說的對不對?請教各位。

熱心網友

你的理解完全正確,不構成相鄰關系侵權.糾正一點的是,城管部門和房管部門不是起訴你,而是直接執法.違章建筑是由建設局管理.

熱心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32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你所建造的小房子違法建筑。依據第40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所述的法律責任,如果雙方不能協調達成諒解,應當拆除,同時如果因你的小房子給二樓住戶造成損失(小偷光顧),你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熱心網友

所謂違章建筑,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違章建筑雖包括各種違章建造的建筑物,但主要是指房屋。你家的小房子如是未經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那就是違章建筑。樓上人家可以以相鄰關系為由去法院起訴,或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你家興建違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