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中小城市的道路上行駛著很多載客或載貨的三輪電瓶車。這些三輪電瓶車,既無牌照,駕車人也沒有駕駛證,它們在城市道路上橫沖直接,造成了很多交通事故??墒牵簧俪鞘袑ζ洳⑽窗礄C(jī)動車進(jìn)行管理,也未按非機(jī)動車進(jìn)行管理,造成了管理缺位。該問題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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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車主多為殘疾人和下崗失業(yè)人員,他們是“死豬不怕開水燙”,經(jīng)常與交管部門玩貓捉老鼠游戲,是一支游擊勁旅,目前又沒有相應(yīng)的法律來制約他們,管理上有相當(dāng)難度,政府也感到很頭痛,也只好聽之任之(若要下決心治理,還是有辦法的)。關(guān)鍵在于政府是否下大決心去抓管理,不過只管不理也不是辦法,同時也要輸導(dǎo)、安置,解決這些人的就業(yè)吃飯問題,否則將事倍功半。以往在不少城市對人力三輪車的治理取得成功經(jīng)驗,不是很好的借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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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不合法的改裝車輛,應(yīng)該歸交警部門管理,但好像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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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這類車怎樣去定性和由誰來管理沒有明確說明。如果定性為助力自行車那就是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具體規(guī)定由各個省、市、自治區(qū)自己制定有關(guān)的地方性法規(guī)。如果說到管理力度方面,就算嚴(yán)管也得講究方式方法和按照法律來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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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交通工具。既沒有人管,也沒有部門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