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租一個攤位做服裝生意,跟房東簽的合同上沒有寫明不準轉租,但是我朋友把攤位給租了出去。在我朋友和房東的合同與明了除了租金以外的所有費用都由房東來承擔,我朋友和轉租的接手人簽的也是除租金以外所有費用由我朋友承擔。現在這個攤位要交物管費以及水電水等等,結果轉租的這個人問我們要錢,我們向原房東要,但是這個房東一直說在外地沒有給我們沒有跟我們見面。我們就交了其中的一部分錢我想問一下在法律上這些費用的最終負責人應該是誰?三方分別都要承擔什么責任。如果所有費用由原房東承擔我們應該以什么方式向他要回我們替他交的物管費,并且以后的費用怎樣讓他按時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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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合同無效。所謂無效就是自始無效,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恢復原合同履行的原始狀態。當然,因承租人擅自轉租,其應當依照原租賃合同向出租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繼續履行或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各地法院對于轉租謀利的處理不大一樣,一般是認為轉租侵害了原出租人的財產權益,對于超過的租金應當返還出租人。提醒承租人注意一點事實,如果有證據表明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轉租的事實而未提出任何異議的話,可以主張原租賃合同條款已變更,轉租已得到出租人的追認而使轉租合同生效。再承租人如果有理由確信或有證據證明承租人是完全權利的處分人,則其不承擔過錯責任;反之,其明知或應當知道無權轉租的事實而受租于該不動產則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對于物管水電,站在承租人的角度來說,可以主張無因管理,即沒有法律(物管費和水電戶頭是出租人)或合同依據(沒有證據表明出租人和承租人就代付此筆水電等費用達到合同)而為出租人利益作為。依此案由訴至法院應當會被支持,且出租人無法就承租人擅自轉租提出反訴(另一案由應當另案起訴)。如有不明,還可以站內短信我。執業八年律師解答,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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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租行為無效。房東可以拒絕承擔因轉租后產生的相關費用。2、轉租行為的無效是你和轉租人造成的。如果他明知你是承租人而不提出異議,該損失應由你們兩方共同承擔;如果對方不知你是承租人,而認為你是房東,他不承擔責任,應由你承擔該費用。3、當然,你能夠讓房東對你的轉租行為認可的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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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你必需按合同中規定的不得轉租執行,由此照成的對出租方和你方的損失全部你負擔。 被你轉租方的損失一般情況你們雙方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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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房東應該嚴格按照合同上所交涉的支付除租金外的所有費用,至于物業管理費,可先從房租中代交,留著發票,等他回來,交給他扣除物業管理費剩余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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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先引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這就是說,你已經違約在先了。補救:取得業主的諒解,說明你的難處,讓他允許你轉租——最好簽一個補充協議作證據。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業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租的事實,就不算你違約了。另外,業主應付的,出租所得稅理應他給出來,合同上寫沒寫都該他給;至于其它費用,物業管理、水電什么的,要根據合同約定。你說了合同約定由他支付,那就應由他付。不過,你已經違約在先,所以你不能理直氣壯地找他,只能在先取得他同意轉租事實后,再請他兌現諾言。如果你和他補簽了轉租協議,或者有證據證明業主知道事實,而業主拒不支付他應付的款項,你就可以起訴他,且對你有利;但如果業主不知道(或者你沒有證據證明他知道)轉租的事實,并且他也不原意和你簽補充協議,也不給付費用,你當然也可以起訴他,但他要解除合同就無可挽回了,這樣,你可能就會卷入你和第三人的另一起官司且必輸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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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著發票,等他回來向他要,他若不給,就從房租中扣除。
熱心網友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房東應該嚴格按照合同上所交涉的支付除租金外的所有費用,你們可以和房東交涉協調,如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