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處二手房,我已入住很久了,但賣方沒有再買房也無其他親屬處可落戶,所以一直不肯遷出戶口,早已超出合同約定日期,這該怎么辦,去法院起訴,對賣方這種無業游民,即使勝訴恐怕連訴訟費用也討不回來,真是苦惱呀,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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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是否辦下來?如果所有權已經轉移,起訴要求賣方騰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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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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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在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應有交易成功后買方在限定時間內騰房,遷出戶口的約定。而現在賣主的做法已明顯違背約定,應該承擔遷走戶口的義務。因此,你可以依據購房合同及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買房憑證,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遷出戶口。不要去管對方是什么身份,現在只是他沒遷走戶口,假如,交易成功后他以無處棲身為由,賴著不搬走,你也會聽之任之?要他搬走是你的權利,即使是訴至法院,也沒有太多的訴訟費用,權當在花錢買房后,再花錢請他遷出戶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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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不必為此擔心,戶口是在派出所,住房處僅是掛靠處,只要房子辦理了過戶手續,對你沒多大的影響。同時,一個無業游民,你打官司贏了又怎么樣,他沒地方遷還是不會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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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管理一方應該有責任的,沒有住房怎么可以擁有此地的戶口.所以可以到警局咨詢一下他們怎么辦,如果推委,就通過訴訟讓法院強制將他的戶口遷移(這個只是我的想法,法院能不能作為,只有天知道).順便說一句,中國的這類怪事真的太多太多.不要怪我怎么中國人自己看不起自己,怎么我們人這么多,就沒有人才想想這些個問題怎么盡快地從法律上加以解決呢?是不想還是不會?都在混!長期以往,這個國家怎么辦呃!

熱心網友

找到當事人然后去街道辦理戶口掛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