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傳票,10天以后開庭。民事案件。1)是否說明被告已經應訴并且不準備調解?為什么我沒有收到被告的應訴答辯狀?照理他應該已經看過我的訴狀,這不是不公平了.2)我怎么知道被告有沒有反訴?[什么是反訴?]3)是否可以聯系我這場官司的審判員?我應該有權知道案件和被告的情況吧。我怎么聯系?去法院?直接面對面?需要預約嗎,找的到本人嗎?傳票上有審判員的名字。Notes:請專業人士回答我的全部問號。非常感謝。
熱心網友
1、不一定不準備調解,因為調解和開庭沒有必然關系,即使在開庭后也可以調解的,而且調解和和解又是不同的。沒有收到答辯狀是很正常的,因為答辯是權利,實踐中一般個人都是不答辯的,開庭時進行口頭答辯。你告人家人家當然要看你的訴狀,這不存在不公平。2、如果有反訴法院一定會通知你的,因此你注意在簽收文件時是否有相關文件。所謂反訴就是被告基于同意法律關系起訴原告的(大意)。3、當然可以聯系審判員。傳票上應該有審判員的姓名。應該進行預約,因為法官是很忙很拽的。最好面對面,如果能請他出來當然是最好,不過按照規定只能在辦公場所會面。4、在雙休日開庭是特殊情況,本人還沒有遇到,如果法院同意應該可以,但是個人認為應該不會輕易同意。
熱心網友
傳票主要是通知你到法院開庭的時間,被告收到訴狀后可以書面答辯,也可以在法庭上答辯。反訴,就是被告就同一事實的案件也要起訴你,這樣既是原告就是反訴被告,對方既是被告又是反訴原告,法院會給你起訴狀,沒有就說明對方沒有反訴你。你不用到法院找法官,現在案件事實手調查全部在法庭上進行,你可以作好思想準備。同樣調解也是在法庭上進行的,可以雙方分別進行,也可以一起調解,這要看開庭的情況而定。
熱心網友
首先你收到傳票并不代表被告不同意調解,法庭的調解一般在雙方進行過法庭辯論之后,法庭對案件有了基本了解,案件事實基本清楚之后才進行。2、如果被告進行了反訴你應當收到反訴狀,所謂反訴,是指在已經提起的訴訟中,被告針對與原訴有聯系的行為,提起獨立訴訟請求的行為。 反訴,是被告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它是被告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特殊手段。但提起反訴是有條件的,其條件是:(1)反訴必須針對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3)提起的時間,必須在本訴起訴之后至合議庭評議之前。(4)反訴提出的問題必須與本訴有牽聯。如原告起訴離婚,被告提出反訴,請求法院確認婚姻關系本來就是無效;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按買賣合同交貨,被告提起反訴,說合同本身無效,要求依法撤銷。等等。反訴的目的,在于抵銷、吞并本訴,使本訴失去作用,這樣會使原告的起訴失去實際意義。如果兩種事實沒有牽聯,如原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權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須償還欠款。這兩問題沒有聯系,被告提出還債問題不是反訴,如有必要,應另案起訴。 你沒有必要聯系審判員(當然如果是當地法官比較清廉),法院應當組織你們進行證據交換,被告的證據你應在開庭審理前都看到,否則你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對未進行證據交換的證據有權拒絕質證,還有被告有權不在開庭前提交答辯狀,你可以在開庭過程中對他的觀點有所了解(當然如果進行了證據交換你可以通過他提交的證據對他的答辯觀點有所了解)雙修日開庭?頭一次聽到,傳票上有法官的名字,和法庭的名稱,打114查一下法庭的電話就行了。雙修日開庭?還是很疑惑,小心上當或法官有貓膩。
熱心網友
1、被告應訴不代表不準備調解,應訴跟調解沒有關系,在法庭上還可以調解,只要判決沒下來。在現實生活中被告很少寫答辯狀。所以,你不可能看到答辯狀。2、假如被告反訴,被告應該寫反訴狀,法院同樣會把被告的反訴狀送達給你的,你沒受到說明被告沒有反訴。反訴說白了就是在同一案件中,被告起訴原告。3、我認為,在開庭之前不應該聯系法官,這容易造成法官先入為主。我看沒有必要知道案件和被告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一般案件只開一次庭,然后就等著下判決了,所以沒有必要知道案件的情況,如果案件超過審限,法官會受到懲罰的,所以沒有必要知道案件的情況。假如法官先告訴你什么,他會主動地告訴你。我不明白,你想知道被告的情況,你不知道被告的情況那你是怎么起訴被告的?傳票上會寫審判員的名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