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是2002年底分居的,正確的說是我離開家的.他至從01年底下崗后就一直沒有做事,天天嗜賭如命,我為此經常說他,但是每次說他就會遭到辱罵和毆打.我的女兒他也從來沒有盡一點做父親的義務,更別說對我了.所以我就想和他離婚.但是他說要我把我們定親/結婚/以及辦我的戶口的錢全部給回他,他才同意.我一個鄉下弱女子本來就靠打工掙錢,還撫養女兒,哪里還有錢呢??后來我在03年底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和要女兒的撫養權,但是他家有關系有錢,在法院疏通了,所以沒有下來.女兒也被他們轉走了,我至今兩年多沒有見女兒的面了他們家說無論我怎么上訴,都沒有用的!我現在距離第一次的審判結果出來又已經一年多了,我想再去起訴,但是沒有制勝的把握.我該怎么辦????謝謝各位!!!我向各位鞠躬了!!!!我的結婚證和戶口本都被他家扣到,我年底的省份證又被盜了,現在還是個"黑人",因為補辦省份證要帶戶口本去,我急切懇求大家幫幫我!!!!!!
熱心網友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婚姻狀況又一下條者,可以離婚:第二款: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條: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因此我覺得你符合這兩條完全可以判決離婚關于你女兒的撫養權我認為我本人暫時無法找到法律依據支持你才有權撫養,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是他撫養,而你的探望行為不會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就是和非法行為,給與保護,而且如果對方不予探望還可以根據婚姻法起訴根據第四十六條,因為他實施家庭暴力所以你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關于身份證問題,我想可以找到當地戶籍管理部門,他們有相關的戶籍備案,可以查證以后開局證明辦理新身份證但是說實話,如果真的是法院徇私舞弊的話,你首先應該得到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告上一判決的法院,然后撤銷上次判決,重新判決離婚案。希望你滿意
熱心網友
請求法律援助,告倒他.
熱心網友
正如上面的朋友所說您現在應立即到當地的婦聯把您的具體情況說明,還可以到電臺或者電視臺找記者讓社會輿論對當地的法律部門的違法行為進行報導和揭露。所有善良的人們都會支持你的請相信這個社會還是好人多!
熱心網友
到相關部門去告他!!一定能把他告倒!!
熱心網友
沒問題,可以離婚
熱心網友
前面的回答已把有關法律條款寫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再重復。有一點,“但是說實話,如果真的是法院徇私舞弊的話,你首先應該得到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告上一判決的法院,然后撤銷上次判決,重新判決離婚案。”這種辦法不可取,太難了。依法法律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沒有新的事實新情況,只能在6個月后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你現在已過一年了(從判決生效時起)可直接拿著上次的判決書再次起訴,同時要求判決對方阻止你探視孩子給你造成的精神損失費,如果孩子不到2歲,你又能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一般應判決孩子歸你撫養。但最好是找個好律師,有些東西不是三兩句能說清的。
熱心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你丈夫有賭博的惡習屢教不改,你們又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多了,法院絕對應該準予離婚,他們這是枉法裁判!!你可以找婦聯幫忙,可以找檢察院、人大投訴法院枉法裁判!! 建議你最好是找一個律師幫忙,以便有利于維護自己的權益!!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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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丈夫是有虐待你和你孩子的話,你可以取得你孩子的撫養權,因為法律保護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保障孩子健康生活。這是我在婚姻法的書上看到的,你可以尋求律師幫助,盡快找到證據,證明你丈夫以前是怎么對待你的。法律是保護你的,你可以起訴你丈夫,你也可以從他那里得到你孩子的生活費,因為婚姻法有規定,要給撫養費你孩子哦,雖然你生活困難,但如果你丈夫有虐待的傾向的話,孩子在他身邊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你的身份證問題,你應該向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反映,因為這是你丈夫家人扣住你的戶口本啊,或許問問你當地派出所,該怎么辦.你的勝算其實也很大的,所以你最好請一個好的律師來幫你.補充:除非你的孩子已經超過10歲并明確表示她要和父親過生活,否則,法律上支持你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因為:1、孩子如果不滿2周歲,是在哺育期,應由媽媽來照顧,爸爸負責給撫養費。2、孩子是2-10周歲間,父母一方誰有過錯,不能得到孩子撫養權,現在你老公是虐打你,他是這段婚姻的過錯方,導致這場婚姻失敗,所以他不能得到孩子撫養權。3、10周歲以上,他、她已經有表示要和父母哪一方生活,法律會尊重當事人意見。總之,誰得到孩子撫養權,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給孩子,作為孩子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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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
找當地婦聯,請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