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我的老公,可他長期不回家不論是在外地還是在離家很近的地方,他都不回家,有時幾個月,有時半年多、、、、、我曾同他外面的女人通過電話,可他死活不承認有那么一個女人的存在,我提出離婚他又不同意,我到底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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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吧!朋友,這樣的老公是男人嗎?一點都不值得你去愛和留戀!長期這樣,你的人生有什么快樂可言,雨過天晴后的太陽又紅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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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點都不愛你,他當你是他的保姆,可以照顧他的雙親,他的女兒呢.他沒有當這個家是家來,沒有當你是老婆,不跟你過性生活,這是婚姻嗎?難道你就這樣過一輩子嗎?他肯定外面有女人啦,他需要時間有人解決,不需要你啦.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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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一般程序   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達到。其一為行政方式,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其二為訴訟方式,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該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 一、協議離婚?!  痘橐龅怯洍l例》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ㄒ唬┍救说膽艨诓尽⑸矸葑C; ?。ǘ┍救说慕Y婚證; ?。ㄈ╇p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x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訴訟離婚。  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嗣穹ㄔ捍_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 》ㄍ徖砗?,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嗣穹ㄔ哼m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斒氯瞬环粚徟袥Q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显V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诙徣嗣穹ㄔ簩ι显V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嗣穹ㄔ簩徖韺ε袥Q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斒氯藢σ呀洶l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