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在一家省級醫院干了25年臨時工,醫院沒有給買社保,她是1954年生的,現在已51歲了,50歲就應退休,但因為沒有什么養老保障,母親還一直在工作,醫院一直騙我母親說臨時工不用交保險,不用簽合同,請問現在申請仲裁要求退休是否過了60天的仲裁時效。如果過了,可否先要求醫院補交社保(因社保為單位法定義務,是強制性的,不是任意性的,無時效限制),若因年齡過大社保無法入,再以由于醫院原因導致不能領取養老金為由要求醫院賠償,按醫院其它正式職工退休待遇來處理(因其它同齡的正式工人也沒買保險,退休由醫院發退休金)
熱心網友
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科或勞動監察部門提出仲裁,要求享受退休待遇,不要再上當了,你媽媽與醫院是事實勞動關系,是弱勢方,找個律師,如果家庭經濟條件太差,可申請法律援助,一告準贏.注意要收集她在醫院工作的最原始記錄,如工作證,工資條,工具使用記錄,福利發放記錄等等,當然,如果發生仲裁,舉證由醫院負責,你只要請律師操作就行了.一定不要再上當了,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正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沒有這個規定,你可以提出法律保護來得到要求
熱心網友
你可以找勞動部門協調解決,咨詢一下.可以要求醫院也給您的母親發放退休金.因為正式員工也沒有上保險,是領退休金的.
熱心網友
立即找仲裁,25年了,應該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