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獲得了簽證,是一年內多次往返的,為了使我今后去美國仍順利,按時回來是再次獲得簽證的重要保障。所以我在美的停留時間非常重要,但我弄不明白,在我準備簽證填的156、157表格上寫的是在美停留三個月,我對簽證官口頭陳述的也是三個月,對方寄來的邀請函上的時間也是三個月,但聽別人講,真正的停留時間應按入美國境時簽證官給簽的時間算,一般是半年。到底是三個月?是半年?還是一年?哪個時間才是我真正應在美停留的時間呢?請有經驗的朋友幫幫我。

熱心網友

我想他所說的半年是只簽證的有效期,只要你在有效內往返中美是沒有任何問題,換句話說,你和簽證官說什么,和你寫過什么不重要,關鍵看你那到手的簽證上的有效期是什么時候,就可以了,問題不大,不用擔心。

熱心網友

在進入美國口岸時,海關會在你的護照上蓋上入境章,那上面有入境時間,允許停留期限。按照這上面的時間按時出境,對你的再次入境是有利的。 “良好的信用記錄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