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儲戶于1999年1月1日存入銀行6萬元,年利率為2.00%,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將存款全部取出,國家規定凡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收入應繳納 利息稅,稅率為20%,則該儲戶實際提取本金合計為A.61 200元 B.61 160元 C.61 000元 D.60 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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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n\r\n全年的利息60000×2%=1200元。\r\n其中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利息:60000×2%×(61÷366)=200元。\r\n利息稅:200×20%=40元。\r\n本息共:61160元。\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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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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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則,個人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稅;從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例1:某儲戶1999年1月1日存入銀行年期定期存款60000元,年利率為2%,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其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1999年全年孳生的利息=60000×2%=1200元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1200/12×2=200元應納稅額=200×20%=40元60000+1200-40=6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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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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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答案是b,不知對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