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一房產,貸款20萬,20年還清,全部都是我來償還貸款的。現女方要離婚,我們結婚2年,請問:此房產屬于共同房產嗎?購房合同只是寫的我的名字,房產證還沒有辦。謝謝
熱心網友
此房產不屬于你夫妻的共同財產。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地產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即房屋的所有權,必須在進行登記發證后才擁有。現在你的房屋還沒有房產證,也即是你只與房地產開發商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并沒有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明確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因此,你們在離婚的時候,該房屋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從你的論述中可以看出,該處房屋是你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雖然并未取得該處房屋的產權,但其選房的整個過程,完全屬于你個人意識,并未涉及到你對象。其房屋雖未辦理房產證,但并不是因為你的緣故,而是屬于客觀原因所造成的。因此,從另一層次上講,縱然房屋屬于不動產,其產權的取得應該以房屋登記發證之日起計算,但你卻早于此日前就已經擁有了該處房屋的除所有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因此,應當認定該房屋視為你的婚前財產。而你婚后所支付的銀行貸款,在你與你對象未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當作為你們的共同財產而進行了分割,卻不是以該整個房屋來進行分割。3、我曾經有某處見到過相關的判例。其情況與你類似,唯一不同之處在于,他在婚姻關系承續期間取得了房屋產權。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就按照我前述第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的。即該房屋作為婚前財產,對婚后還貸部分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取得房屋產權一方給予補償。
熱心網友
樓上的完全正確。
熱心網友
婚后歸還部分一般來說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首付部分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