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買了一套商品房,1998年2月交房,剛住了一年,我所住的那幢樓的旁邊又建起了一座樓.而且這幢樓就緊挨著我們這幢樓做起來,把我們家一個房間的窗戶完全封死了.這個房間從此就沒有了通風采光.白天也要拉燈照明.旁邊那幢樓的開發商說:“我跟你們這幢樓的開發商商量過,一人留幾米出來做一條路,這樣對雙方都有利,房子都要好賣一些。但是他不同意。所以我也不會拿我征的地來做個通道。”結果就是我們這邊一到四樓的房子窗戶全都封死了。我也跟開發商議論過,他理直氣壯地說叫我去找規劃部門。現在因為這個房間窗戶被封,我還欠開發商近六千元錢沒交,房產證也沒有拿到,一直這樣僵持著,請問我該怎么辦?該去法院起訴要房產證嗎?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呢?如果起訴要房產證,我有可能勝訴嗎?
熱心網友
可以告,不一定需要房產證,不過你要提供你現在居住的證明,比如照片,人證,無證,等等。訴訟講證據,房產證只是證明你是這個房子的合法擁有者,而你需要證明的是你是這房子的現居住者,你擁有采光權。繞開產權的問題,你可以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