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家庭原因未能繳上最后一學年的學費,先被學校扣住畢業證書并拒發報到證,這樣我就無法落實戶口了。請問我現在應該采取什么方法來安置好我的戶口,這些方面的問題應該詢問哪個有關部門呢:再問,學校的做法合理嗎?請大俠們給點實用性的策略,謝謝啦,偶100分懸賞!

熱心網友

去教育局問一下,另外戶口問題找當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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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難……難,啥時可取消。

熱心網友

可以問派出所。

熱心網友

學校的做法雖然不對,可是那是所有學校的手段,也是他們沒辦法的手段,不然別人都不交啦,戶口嘛你去當地的派出所問就可以,而且如果你有學生證和學生在校證明也可以吧,其實你想學校說明你沒交的原因他們會寬限的,沒你想得那么難,戶口如果你不是北京市的,那么除非學校要辦,不然有些地方是不會讓你落戶的,除非你的爸爸是北京人,在前不久戶口本改換時就不讓辦呢,不知學生怎么樣,反正自己辦挺難的,最好別惹學校,畢竟還用得著他們呢,到時人家不管你也沒得說呀,還是自己去派出所問手續,再找學校解釋協商吧

熱心網友

學校扣留畢業證的辦法是不對的;可以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

熱心網友

這是相當普遍的一個問題,很多學校采取這種做法也是出于無奈,但是這種做法實際上是沒有依據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并沒有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欠費學校可以扣發畢業證,也沒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規定學校有這一職權,相反,學生在畢業時符合法定的畢業的條件的,學校即應發給畢業證書。 這一類糾紛現在矛盾相當突出。在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行政訴訟案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以后,學界達成了共識,即學校是準行政主體,因學校行使職權發生糾紛而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應予受理。但是因欠費而被扣證的,似乎現在還沒有訴訟事件發生。理論上是完全可以起訴的。

熱心網友

建議:第一,學校能否因為學生借了助學貸款,而扣押學生的學位證和畢業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四條:“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一)較好的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第十一條:“學位授予單位,在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后,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授予單位依法對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學位證書。”根據上述的國家規定,李某通過大學4年學習,完成了他在就學期間應該修完的課程,而且達到合格的水平或者是修滿了應該修滿的學分,學校就應該依法授予學位證書與畢業證書,學校扣押證書原件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第二,銀行可以要求學校作為學生的貸款保證人嗎?《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同時也規定了幾種主體是不能作為擔保人的,如第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第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再如第十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學校是不能作為學生貸款保證人的。本案例中銀行要求學校給付風險保證金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第三,學校在學生助學貸款中應當承擔什么樣的義務和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合同⋯ 。”第一條規定:“為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加速人才培養,各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以下簡稱“貸款人”)均可根據《貸款通則》自主辦理助學貸款。”由此可見,各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學生是借款人,雙方是合同的當事人。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方返還本金與利息等,借款方也有返還義務。學校不是這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不應該履行任何的借款或還款義務,也不享有收取利息或使用借款等權利。《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合同,承諾離開學校后向貸款人提供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承諾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貸款人在就學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第十二條規定:“高等學校應對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和貸款人發放、收回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協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轉學、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傷亡等情況,借款人所在學校有義務通知貸款人。”可見,學校在助學貸款的過程中僅僅只是起到一個組織和管理者的作用,學校需要做到的就是為學生和銀行提供一個平臺,組織好在校的借款學生。點評國家助學貸款是支持教育事業發展、加速人才培養的重要舉措,是由中國工商銀行的經辦銀行向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研究生發放的,用于支付學費和生活費并由國家財政給予50%貼息的人民幣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從1999年9 月第一筆國家助學貸款發放至今,已有將近3年時間。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末,金融機構助學貸款近3年來累計發放51。7億元,其中國家助學貸款18。6億元,共有100。5萬學生獲得助學貸款,其中34。6萬學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來助學貸款是國家運用金融手段幫助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的重要戰略。但是現在的在校大學生拖欠貸款的現象十分嚴重。目前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這方面的拖欠貸款的比例就達到10%,而長沙的某大學的拖欠比例達到了50%…… 。本案中就是一起由于助學貸款引發的糾紛。于法,銀行要求學校承擔10%作為風險保證金自然不符合規定,學校扣押學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也沒有法律依據。但是于理,不管是銀行,還是學校都有許多的無奈。與其他的個人信貸消費不同,助學貸款很多都是無擔保助學貸款,并且學生在畢業后由于就業的不確定性、不穩定性,使銀行難以管理與監控,是否按時還貸幾乎完全取決于學生個人的信用道德觀念。銀行經營助學貸款面臨成本高、利潤低、風險高的問題。面臨國家政策的壓力與不愿失去高校市場的渴求,銀行在被迫經營貸款業務的同時,也想盡各種辦法來減小自己的風險。本案例中收取學校風險保證金是一個方式,還有減小貸款數額、“偏愛”國家重點院校學生等舉措。學校面臨銀行轉嫁給自己的風險時,也就不得不作出了扣押學生學位證、畢業證的選擇。中央電視臺曾經做過一期關于助學貸款的專題,記者聯系到了一批貸款沒有歸還的人。采訪中一些人說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一些人說馬上準備還,一些人說不知道如何還。其中有一名是現在月薪3000多元的借款人,記者問他為什么不還錢,他的回答是:“忘記了。”當記者問他如果當初沒有那筆貸款時能不能有今天的成就?他回答:“不能。”古人有云“受人之恩當涌泉相報”,為何“天之嬌子”的大學生,大家心中本應有極強自尊心的“寒門學子”卻會作出如此另人寒心的事呢?看來,要提高助學貸款的還貸率,加強當代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還是應在技術手段和立法體制上不斷完善。例如,2002年上海建立學生個人的信用檔案制度,學生們的貸款還款信息被納入上海市個人誠信系統。如果發生欠貸不還或者說其他的不良信用記錄的話,銀行會把他的不良信用的信息提供給一個誠信系統。這可能會影響到他在今后的經濟活動,比如申請斯的消費信貸、購買保險、申請信用卡等須出示個人信用度的活動,甚至包括在他去人才市場應聘工作都會有不良的影響。有人也建議將大學生借貸的信息納入一個類似身份證、社保卡的全國性的賬號,由一個專門的管理中心掌控,畢業生無論是就業、購房、出國等都會受到這一全國性誠信體系的約束。這些方式很值得我們其他的城市借鑒。同時筆者建議學校不要采取扣押學生學位怔、畢業證的方式來促使學生還貸。今年以來關于學校拒發學位證的官司很多,學校采取這種方式很容易引起訴訟糾紛。當銀行要求學校承擔保證責任時,學校也可以依法拒絕。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如要求學生將獲得的獎學金、助學金用于償貸等。當然,最主要的還是要靠政府機關建立個人信譽機制,現在國家實行存款實名制其實已經為個人信譽機制的建立奠定了基 我個人建議:首先通過與學校溝通,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未果時,再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可以以學校行政不作為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學校履行具體行政行為(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補發報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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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這樣做肯定是不合適的(還不能說是違法)。  你的“家庭原因”沒有說得很詳細,所以不知你這一方面是否有過錯。但是,無論如何校方不應該扣發你的畢業證書和報到證,這樣確實給你帶來了許多麻煩。至于辦法,有兩條:一是繼續與校方接觸,看看有什么解決的辦法(當然你的態度是很重要的,不能急,不能吵,更不能干出格的事);二是向學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門反映你的情況,請他們協助解決。  祝你的問題早日有好的結果。

熱心網友

學校的做法違反了相關的法律.你可以到教育局有關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