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稅發〔2003〕70號文下發之日起,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計算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確定為5%。在上述文件下發之日前購置的固定資產,企業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確定的殘值比例,不再進行調整。請問我公司是按10%的殘值比例,該如何調賬?不調有什么后果?(深圳私營內資企業)
熱心網友
不用調賬,你是按會計制度做賬,按會計制度你的殘值比例是可以確定為10%的,你只要遵照一貫性原則就行了.而稅務文件只對你的納稅事項有影響.你只需在計算所得稅時,對其進行納稅調整就行了
熱心網友
做帳時可以不調,如果納時不調的話,你每期可扣除的折舊減少,每期多繳稅等于納稅提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