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學校飯店吃飯的時候,被店內員工打傷,診斷胸骨骨折,腦震蕩,身上多出皮外傷,請問這樣的傷害算輕傷嗎?如果不是算什么?在線等,謝謝

熱心網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中規定,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從你個人反映的傷情看已經構成輕傷,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懷疑傷情鑒定為輕微傷有疑問,那可以向作出鑒定結論的部門要求重新鑒定,仍然不服的,還可向上一級法醫鑒定部門申請重新鑒定。

熱心網友

報警了嗎?如果對警方的處理不服,就起訴吧可以到檢察院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如果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找鑒定部門的上一級要求重新鑒定,也可以起訴后要求法院重新制定其他的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熱心網友

已經構成提起刑事訴訟的輕傷標準了,此類案件應該是自訴案件,可以要求致害人承擔刑事、民事責任

熱心網友

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也可以以學校或飯店為被告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熱心網友

司法鑒定就是法律事實.

熱心網友

也只能算輕微傷。在學校的飯店遭到傷害,學校必須負責,可以找校方老師幫助共同處理。校方不負責,可作為第二被告一起起訴法院,要求民事賠償。

熱心網友

胸骨骨折屬于輕傷,腦震蕩還算不上;但有一項達到就算為輕傷;建議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要求賠償你朋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