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工程跨4年,收入是在什么時候確認,:簽合同時(02年),還是收到工程款時。再有,我公司是按年固定交所得稅的。今年工程對方所在地從對方處征收了(我處的)營業稅及符加和所得稅,我方該如何處理。

熱心網友

產務操作中常是這樣做的:(1)收到工程款時,或本次工程結算已辦理并向業主開出了收款發票是,就應該確認收入;(2)若你公司是執行的新會計制度,則你得注意其成本確認與財務處理與以往是有很大區別的,主要是要涉及“工程結算”科目的使用以及合同毛利率的確認問題,具體你可參照財政部在企業會計制度基數上針對施工企業所作的所謂“施工企業成本核算辦法”這一專門制度規定;(3)根據屬地性原則,營業稅及附加本來就應該由業主低扣代交,但他們應該將稅票給你,你回原公司所在地不用再此稅,賬務上還得正常計提,只是申報時填上已交數,未交數為零;(4)你說的“所得稅”是不是指企業所得稅,若是,對方不應該扣你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應該由你公司所在地匯算清繳。據你所說,你公司好象是實行的定額稅(由于你說得不太準確,也有可能是定率征收吧),業主已扣了你的企業所得稅的話,這你得先與你的稅務專管員協商怎么處理了,必要時得咨詢兩地的稅政部門人員,達成一種解決方法。 以上供參考,歡迎來信至yzjyaj@ ,有問題共同探討。

熱心網友

收入是按合同規定確認,無合同規定的按工程百分比法確認。不能在簽合同時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