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和別人租了一個鋪面做生意,后來我把鋪面租出去了,在租的時候我交了半年的租金和500元押金,現在打電話給那個人要押金,電話卻每天被她關機,我只有她的身份證復印件,現在我不知道該怎么辦,請大家幫我解決一下,謝謝.
熱心網友
這個事情要完全按照你和出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來解決。不知原合同中是否約定你有轉租權,否則你的轉租賃合同就是無效的,除非時候取得了原出租人的同意。其實,你要求原出租人返還500元押金的條件就是原租賃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或者雖然沒有履行完畢,但你和原出租人協商解除合同。否則返還押金是比較難的,因為你本身就存在違約行為。如果你要想起訴她,原合同上她本人的簽名就行了,但你還要提供其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