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vb可以從一個窗體控件來實例化另外一個窗體控件?這是不是一種不規范?規范的做法是必須重類中來實例化一個對象?c#中會是這樣嗎?如果這不是一種不規范,那它這個如何解釋?是用了什么技術嗎?

熱心網友

VB替你做了很多你不知道的工作,包括類的實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