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工作了10個月,單位違約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當天告訴你交接走人,提前并無任何通知。他給了我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當時我有幾天加班,所以當時的人事主管在離職流程單上注明了我有幾天加班工資,說月底一起計算。可是第二個周他們的人事主管換人了,他們現在卻不給我加班工資了。我復印了離職流程單。現在我要仲裁,一個要求他們支付我的加班工資,另外一個是由于他們未提前以任何形式通知我解除勞動合同,我想讓他們賠償我違約金。加班公司有考勤,我也有書面證據,這個好說,可是這個違約金我該如何要,怎么衡量要多少?
熱心網友
關于違約賠償的問題,前面幾位說的很好,一般來說你得不到。關于加班工資和沒有提前通知你解除合同的問題,你不要急著仲裁,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因為仲裁制度規定了一裁兩審制,很費時間,勞動保障監察只有60個工作日就處理完了,你也有一定的證據,比較方便快捷。如果經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指令,企業仍然不支付的,執法機構會做出處理決定書,并且還要給你50%至1倍的賠償金。這樣我認為比較劃算。你看呢?
熱心網友
為了2000左右申斥并不是不應當。但好事傳不遠,壞消息傳千里。以后誰還會用你?頂真是不錯,權利么。我看還是算了的好。不必計較這一點點得失。當然啦你自己看著辦的好。
熱心網友
違約金如果無約定則依法定。一般勞動合同為了防止用人單位騙取違約金,都不鼓勵收取違約金,所以沒有法定。你們事前沒有約定,因此,你不能索取違約金。
熱心網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2、由于你已經在單位工作10個月,根據勞部發481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是對的。3、延長工作時間(加點)、加班(休息日)與節假日加班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的標準分別按百分之一百五、百分二百和百分之三百計算。這是法律規定的,這與用人單位有無規定沒有關系。4、用人單位沒有按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除承擔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外,你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一個月工資的賠償責任。
熱心網友
關于違約金,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應該有條款性的注明,如果沒有的話,你的請求很可能得不到支持,違約金是按照年薪的比例確定的,具體的勞動法上有規定,是一個百分比,不是非常的高,所以你要估算你的訴訟成本是否大于你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