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旅順口區三澗堡鎮曹家村蔬果批發市場的一個住戶,我來自黑龍江省。于1999年購得市場經營用房一套,協議中規定“村里解決水電問題”。近年來,一直吃得是村里自備井的水。今年十月份,村里通知,說村里要統一改通自來水,但是需要交納3000元錢。而且是“對外來戶收3000元,而本地人收500元”。此事合法嗎?

熱心網友

不合法

熱心網友

你這個問題不應該放在“一般問題 家庭與生活 生活百科”里來問的,應該放到“法律”一欄,那里會有高人指點

熱心網友

當然不合法了啊! 這事沒出說理,一個字 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