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2004年4月買的,按揭7成,我家也出了一部份錢,沒寫任何字條.我們是2004年11月結的婚,房產證今年5月才拿到,寫的是老公的名字(房貸還有幾年才還完).婚后我懷上了小孩子沒上班,一直到現在也是在家帶孩子,老公經常在我面前說如果我們離婚,房子是他的,沒我的份,因為我沒上班,沒有還過一分錢的貸款.我非常難過.請問專家,如果我們離婚,房子到底是算他的還是算共同財產?

熱心網友

有無搞錯呀!這樣說很傷感情嗎,其實你也不懂保護自已,現在只能想法子證明房子是婚后共同財產,否則到時變起來只能流浪街頭.

熱心網友

我不是專家,我的回答不知你會不會采納,我個人認為,因該是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子時,你家也出了一部分錢,雖然是婚前買的,但是買房子時你們雙方都付了錢,肯定是給你們作結婚時的新房,也是你們結婚后的新家,雖然說你沒還過一分錢的貸款,但是你們已結婚,并且有了小孩,已溶為一體,你在家帶小孩跟他在外面掙錢,功勞是一樣的,只是你們分工不同罷了.我是覺得別說你當時也出了錢,就是沒有房了也是有你的一份的,養家糊口,是他們作男人的責任,也是義務.你老公常常跟你說那樣的話,要是開玩笑,你就不必難過了,如果是有心的,那你更不用難過了,因為不值得.

熱心網友

結婚后的還貸是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