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八十年代開始交三險,但是當時沒有醫療藍本,存折什么的,交到2000年,后來從公司離職,關系一直掛在另一個單位,從2000年到2005年所有的三險都是掛靠單位交的,現在如果補上這五年的全部三險費用,可以辦理退休,并保留全部工齡,享受相關報銷的待遇嗎
熱心網友
可以補辦的,補交后,就可以了/
熱心網友
如果沒猜錯的話, 1。你也是北京人; 2。 八十年代就已參加工作。 3。 按北京市規定中的叫法是"中人"。 那么:一。養老保險1。 北京市的養老保險是從九八年七月才開始具體實施的, 九二年以前被稱作: "視同交費年限",實際上九二年以前個人沒交錢。2。 九二到九七年的本人繳費工資是測算過渡性養老金的重要數據, 一定要核對。3。 九八年以后個人繳的養老金都是從工資中扣除的 (企業代扣代繳)并應給個人一張清單。(一年一張)4。 你說2000--2005年 "所有的三險都是掛靠單位交的" 這個 "所有" 怎么理解?掛靠單位給你交的養老金中你自己應繳的那部分是企業替你交的還是企業從你工資中扣除后代扣代繳的? (就是說是企業的錢還是你自己工資中的錢)二。 失業保險從九九年十一月起施行1。 若你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原單位是否到社保局給你辦理了轉移2。 同養老第四點三。 基本醫療保險從二零零一年四月施行1。 看你的敘述此時已掛靠到現單位, 那么現單位就應該給你醫保存折和藍本(前提是他們確實給你交了醫保)。一看存折就知道從什么時候交的按多少工資交的。2。 同養老第四點綜上所述: 1。 掛靠單位給你交了保險要拿出數據依據,其中含不含你應自己交的那部分2。 你自己應繳的那部分你自己交沒交,如果掛靠單位給你墊上了, 你就應補還。3。 把這些都弄清楚踏踏實實辦退休由于政策性很強, 又牽扯到后期個人利益,建議你買三個小冊子好好看看,看明白了自己都會算。3。 。